7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福州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和發布管理的意見》規定,個人不能申請車身廣告發布登記,必須通過有廣告發布資質的廣告公司代理申請登記。
近年來,“以車養車”現象在福州非常流行。一些私家車車主在車身上貼幾個小廣告,一個月就可得到幾百元的補貼費用。
7月1日是福州市機動車車身廣告登記的第一天,很多市民前往福州市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和咨詢。來自福建永輝集團外聯部的嚴先生順利完成了對42輛貨車的車身廣告登記,永輝集團從而成為福州市首家進行機動車車身廣告登記的企業。
拿到福州市工商局頒發的《戶外廣告登記許可證》,嚴先生高興地說:“進行車身廣告登記后,我們企業以后在車身廣告宣傳上就更規范了,也更有利于推廣自己的品牌。”
福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7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福州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和發布管理的意見》對“以車養車”現象明確提出規范,今后個人不能申請車身廣告發布登記。私家車車主想在車身發布廣告,需要提供車輛行駛證等證件,通過有廣告發布資質的廣告公司代理申請登記。
目前,福州市許多私家車的牌照外都加裝了金屬外框,而這些外框一般都是車輛經銷商在給車主上牌時安裝的,上面顯示的是經銷商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對此,福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也屬于商業廣告,經銷商必須到工商部門進行廣告登記或備案,否則要受行政處罰。
工商部門還提醒,車身廣告發布單位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時,應攜帶機動車使用權證明、廣告樣件、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等資料。受委托發布廣告的,還應提交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合同、委托方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如果手續齊全且符合相關規定,工商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頒發《戶外廣告登記許可證》。
(記者 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