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流通和國內貿易領域,目前為止一直尚未形成一個明確清晰的市場流通法律體系。日前,記者獲悉,商務部正在醞釀推動一部《市場流通基本法》,系統規范市場流通體系。專家普遍認為,市場流通基本法的制訂有望使流通業“喊了多年”的國家戰略性產業地位獲得確立。
流通業“基石”缺位已久
“外貿領域有《對外貿易法》作基本法;外資領域有三個外資大法為基本法;惟獨在市場流通和國內貿易領域,一直沒有一部以整個市場流通活動為調整對象的基本法作為市場流通立法的基礎和依據。”河北邯鄲陽光百貨集團總經理韓玉臣日前在參加商務部座談會時說,流通業呼吁國家從戰略層面高度重視因此必然是徒勞地“空喊了那么多年”。
因此,此前的全國兩會上,韓玉臣以流通業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全國兩會遞交了《關于要求加快制訂市場流通基本法》的議案。在韓玉臣看來,流通業長期受忽視的源頭就在于國內流通立法的缺位。
市場流通基本法長期被認為是整個流通業法律體系的“基石”。“基石都缺位,再如何補充枝梢末節能有何用?”韓玉臣說。
五年前,內貿立法首次成為商務部立法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以反壟斷法為代表的一批法規紛紛完成起草、送審或出臺。按照當時商務部的立法規劃,商務部將從制訂市場流通基本法著手,在3~5年內初步建立健全的市場流通法律體系。在其框架內,市場流通基本法是解決流通領域共性問題的牽頭性法律。當時的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將此形象形容為“內貿流通法律的樹輪廓”,五年內將不斷為其“添枝加葉”。
但是,由于看法的不同,也由于流通業亟待解決的問題層出,商務部退而求其次,在一些迫切解決的領域諸如生豬屠宰和酒類管理、特許經營、農村市場批發、商業網點建設等領域出臺了一些相關法規和部門規章,最為基本的流通大法卻因此一直缺位。
一些人士據此認為,正是由于基本大法的長期缺位,整個流通領域立法的步驟因此被阻礙,內貿流通業也因此一直處于不被重視的“邊緣狀態”,許多基礎工作未能開展。
立足市場秩序規范
市場流通業法律體系中缺位已久的“基石”終于有望被夯實。在2010年聯商網大會上,商務部流通業戰略專家、商務部研究院流通戰略部副主任張育林透露,商務部條法司目前正著力醞釀制訂市場流通業的基本大法,已連續召開數次戰略專家小組研討會、征求制訂意見并開始著手起草《市場流通基本法》草案。
“基本法強調市場秩序,而不是注重管理、許可。”張育林在聯商網大會間隙接受記者的獨家專訪時表示,市場流通基本法將是商務部對已出臺的市場流通體系框架內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化和有層次的整合,將此前分散、具體的市場規則抽象成系統化的法典。
“欠賬太多。”對于中國流通業的立法工作推進,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所長宋則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道出沉重的四字評價。
這其實是被詬病已久的整個流通業的立法現實。“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擴內需、促消費,但流通業恰恰是擴內需、促消費的關鍵一環。”韓玉臣說,商業網點規劃無序、商業大店高度集中過分競爭的流通領域種種不適應、不同步的畸形發展狀況其實都來源于政府對于市場流通業的定位、規劃及強調其重要地位的法律法規的空白。
“當前流通業的立法是查漏補缺。”張育林也坦言,當前流通立法缺位很多,已修訂出臺的也需要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修訂。
不過,張育林透露,商業部門在流通領域的立法推進一直沒有停止,包括制訂市場流通服務業的基本大法也早在2005年就有倡議并開始調研推進。“主要還是各方認識不同,還存在比較大的爭議,其間也有各部門利益的博弈。”張育林說。
記者亦聽到諸多反對市場流通基本法制訂的意見。上海商學院教授周勇就在2010聯商網大會上向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我國的商品流通領域不需要制定基本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就可以很好實現對商品流通秩序的調整和規范。周勇教授的意見基本上代表大多數反對者的聲音。
對此,張育林指出,“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重視第三產業,其實就是對流通業的重視表現。”張育林說,隨著商業的迅猛發展,諸如商業網點建設無序、流通機制的不完善和市場的條塊分割,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從戰略地位重視流通業,制定市場流通基本法已經勢在必行。
張育林透露,市場流通基本大法對于政策予以流通業的支持和促進方面,也更為注重流通設施網絡的扶持建設。“對于基礎性的公益性的設施,例如大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的公共服務的區域網絡,業態組織和模式的創新,進行扶持和重視。
張育林透露,對于當前零售業普遍爭論的“食利型盈利模式”的不可持續,商務部也已關注到這種模式的弊端性,下一步有可能針對此展開調研,并可能支持創新的業態組織和模式發展。
新形勢倒逼出“基本大法”
在張育林看來,市場流通基本大法制訂終于提上日程源于當前國內整體流通服務業新形勢的“倒逼”。
“流通業以規模取勝走了這么多年來后,種種深層次的弊端問題已暴露出來。”張育林說,流通產業鏈要求的位置已經必須提高到適應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社會經濟發展戰略作用的高度看待。
眼前的現實是,無論是內外貿管理的職能部門從此前的商業部到內貿局到經貿委,最后到商務部,地方依然商務廳、商貿局、內貿廳、經貿廳等職能設置的分割,還是從市場內外貿完全不同的形式上,企業的經營上,都沒有實現一體化,市場也依然是國內外兩個市場。
張育林指出,在國際形勢發生大變化的今天,中國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從單方面的出口轉向內外貿協調發展,真正實施內外貿和國內外市場一體化。除擴大進口渠道,改變經銷網絡外,張認為最重要的就是擴大國內消費。
其次,流通服務業如何通過自身渠道建設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也正成為流通業的重任。“從國家戰略層面而言,中國國際上的制造能力和消化能力不匹配,中國制造如何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一定的地位,產業的融合顯然可以通過流通業來發揮作用。”
最后,就是如何提高流通自身文化和流通效率的問題。“國內流通速度還比較低,區域性發展仍是普遍現實。”張育林指出,即使國美、蘇寧這些已實現全國范圍擴張的連鎖企業,依然還沒有在境外有實質性的擴張。而在批發市場領域的義烏,國際化成效也不大,國外的諸多義烏分市場并不成功。
而諸如此前商務部展開的萬村千鄉工程,雙百工程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這些專項工程如何形成長期機制,如何最終對統籌城鄉發展著力也是流通業亟需探討的新難題。
商務部流通業戰略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博導黃國雄教授在2010聯商網大會上也指出,當前流通業亟需轉型,提高流通效率。黃國雄指出,如何從粗放型轉向集約性發展是當前流通業的當務之急。2001年到2005年,零售企業憑借跑馬圈地的擴張可以使增長幅度保持在54%的水平,而這幾年整個連鎖的發展卻因為擴張放緩而“走下坡路”。據悉,去年整個連鎖百強平均增長僅為15.5%,而今年更是降低了兩個百分點。
流通業國家戰略產業地位確立“先導”
整合多數專家的意見,《市場流通基本法》的制訂無疑對于流通業意義重大。“如果制訂出臺將是確立國內流通服務業產業地位的首部基本大法。”張育林說,意義可想而知。
而在韓玉臣看來,市場流通基本法的醞釀制訂則一定程度上暗含流通業主管部門商務部行政思路的“變通”。
“流通業呼吁政策重視,呼吁納入國家戰略層面喊了那么多年,包括商務部也一直極力推動流通業納入振興規劃,卻一直未能得到政策采納,為什么?”韓玉臣說,源頭還在于國家對流通業的作用認識不夠,《市場流通基本法》恰是要對流通業“正本清源”。
“流通服務業很重要毋庸置疑,但是如何讓國家最高權力決策部門真正把流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張育林說,還是得從市場體系規范入手。
在張育林看來,當前是流通服務業納入國家戰略的“最好機會”。“最近幾年國務院文件開始給流通服務業一席之地,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流通服務業,而當前正處‘十一五’結束‘十二五’規劃開始,納入‘十二五’規劃是流通業可行的戰略布局。”
但張育林認為,要國家對流通業出臺實質性的行政規劃,理論研究層面還需加強流通業市場的規范研究論證,具體做法上則需要在全國打造新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站點和平臺,提高商貿應有的地位。
實際上,整個流通業和主管部委甚至地方政府各方都在謀力“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
此前,上海提出建設國際貿易經濟中心城市,北京爭取國際商貿城市,義烏則提出由批發向整體國際化商貿城轉型升級的努力。這些顯然都是地方政府著力提高商貿應有地位的發力。
“把發展大市場大流通作為一個重要的方向,商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平臺全國遍地開花,最終把流通服務業上升到國家戰略就并非妄想。”張育林說。
黃國雄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長期以來流通業一直反映政府重視不夠,是邊緣產業,一直沒有基本法律就是表現之一,這也直接導致流通產業發展滯后。在黃國雄教授看來,市場流通基本法的制訂不僅將結束我國長期流通業基本法缺失的歷史,也將促進流通業的整體發展,規范流通業行為,為流通業的整體規劃發展確立法律依據,流通服務業也因此可能獲得整個社會的認同和重視。
不過,目前整個《市場流通基本法》還處于初稿制訂階段,商務部條法司為此已召集專家展開數次研討和意見整理,但具體何時能制訂出臺仍是未知數。
(記者 顏菊陽)